湖北师范大学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2024年诚聘11名海内外优秀人才
湖北师范大学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是学校第一所全工科直属学院,起源于2005年创建的控制科学与工程系,2020年更名为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2023年与行业骨干企业共建智能机器人产业学院,是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新能源方向)”的实施单位。工程学科是湖北师范大学第一个进入ESI全球前1%的学科,标志着已跨入国际高水平学科行列。
学院拥有控制科学与工程一级学术型硕士点、运筹学与控制论二级学术型硕士点、电子信息(控制工程)专业型硕士点,现有电气工程系、自动化系等2个教学系和电气与控制实验教学中心,设有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等3个本科专业,其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均为湖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院教学和科研平台完备,实验设备齐全,建有湖北省校企共建自动导引装备研发中心、智能物流输送装备湖北省工程实验室、湖北省实习实训基地、工业网络化控制校级重点实验室、湖北师范大学-罗克韦尔自动化校企共建实验室、多机器人协同控制实验室、新能源发电实验室,并依托电气与控制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专业实验中心、虚拟仿真中心、工程实训中心、创新实践基地等各类实验室构建实验实践教学“四个平台”。
学院拥有“网络化控制系统关键技术”“多智能体系统协调控制技术”等2个省级科研团队和“电气工程”省级教学团队。学院多名教师入选全球前2%顶尖科学家榜单,分别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湖北省优秀共产党员”“湖北省杰出青年”“湖北省卓越博士后人才”“湖北省青年英才”“湖北省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荣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湖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和三等奖2项、湖北省自然科学三等奖1项、上海市自然科学三等奖1项、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奋进强国路,阔步新征程。湖北师范大学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诚邀海内外优秀人才加盟,共创学院发展新纪元!
一、所需专业及计划
(一)专业:控制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地质装备工程,以及相关专业。
(二)计划:11人(具体计划数以学校批复为准)。
二、基本要求
(一)素质要求: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身心健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履行高校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的能力,符合学院学科发展需要。
(二)服务期限:服务年限为8年。
(三)对于特别优秀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其学历、年龄、服务期限等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和待遇标准
(一)杰出人才
引进对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海外知名高校终身教授职位获得者及相当层次的杰出人才。
引进待遇:
1.年薪:面议
2.安家费:200-300万元
3.科研启动经费与科研平台建设配套经费:面议
4.学校安排其配偶工作
5.团队成员待遇面议
(二)领军人才
引进对象: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四青”人才、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及相当层次的领军人才。
引进待遇:
1.年薪:面议
2.安家费:150-200万元
3.科研启动经费与科研平台建设配套经费:面议
4.学校安排其配偶工作
5.团队成员待遇面议
四、专任教师引进待遇标准
引进对象:已取得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海内外优秀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博士后或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的副教授、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引进待遇:学校根据引进人才前期已获得的奖项、主持的项目或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等,对其科研、教育教学能力综合评判,确定岗位类别,给予相应待遇。
(一)人才引进费及发放方式
岗位类别 | 安家费(万元) | 工科类博士科研启动费(万元) |
A类 | 60 | 20 |
B类 | 50 | |
C类 | 40 | |
D类 | 30 | |
E类 | 20 | 15 |
1.安家费:安家费中的10万元,必须在进校五年内获批一项国家级青年基金及以上级别项目,才予以发放;否则,不予以发放。安家费中剩余部分,在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后发放30%,在一年试用期满后发放70%。
2.科研启动费:以科研项目形式提供资助。
(二)其他待遇
***类博士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安家费增加10万元。
***类博士为紧缺专业人才,安家费增加10万元,在校服务年限延长2年。
3.同时满足上述1、2两项者,对应待遇叠加计算。
(三)特殊岗位津贴
教授享受特殊津贴6000元/年,博士享受特殊津贴3600元/年,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就高执行一项。如遇学校政策调整,按学校新政策执行。
(四)工资待遇
博士研究生被学校聘用后,如为新入职教师则岗位工资和基础性绩效按照讲师一级(专技八级)岗位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前三年按副教授三级(专技七级)岗位标准执行。如为调动入校人员,则在进校当年按调动前原岗位同职级最低等级执行工资待遇,第二年参加学校岗位异动后,根据实际竞聘岗位执行工资待遇。对于特别优秀的可按学校低职高聘管理办法直接聘用到高级岗位(最高可聘到专技三级岗位)。
(五)配偶安置
1.新引进人才配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校可通过专项招聘的形式,按劳务派遣C岗安排其配偶工作。
(1)当年人才引进的A类、B类、C类博士以及紧缺专业D类博士,其配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新引进人员为博士后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副教授,其配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当年人才引进的全职来校工作的省级政府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
(3)当年新引进的人才其配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新引进人才配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校可通过专项招聘的形式,按劳务派遣B岗安排其配偶工作。
(1)当年人才引进的A类、B类、C类博士以及紧缺专业D类博士,其配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年龄超过40周岁;新引进人员为博士后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副教授,其配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年龄超过45周岁;
(2)当年人才引进的全职来校工作的省级政府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超过50周岁;
(3)当年人才引进的非紧缺专业D类博士的配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3.当年新引进人才配偶学历为本科以下的,学校可通过专项招聘的形式,按劳务派遣A岗安排其配偶工作。
4.上述所提到的劳务派遣岗位相关待遇均参照学校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5.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劳务派遣合同签订期限与高层次人才的服务期限一致,随高层次人才服务期限延长或缩短。高层次人才配偶纳入劳务派遣C岗合同管理的,高层次人才在学校服务期限延长2年。高层次人才本人离职时,因其以任何形式安置在校任何岗位工作的配偶必须一同离职。
(六)学校协助解决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问题。
(七)其他情况
1.夫妻双方同时符合引进条件,其安家费、科研启动费按各自引进层次的待遇分别执行。
2.港澳台同胞及国外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实行年薪制,采用合同管理,待遇实行“一人一议”的原则。
3.因学校建设急需引进的其他特殊优秀人才,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实行“一人一议”的原则。
五、专任教师引进条件
(一)A类(同时符合下列①②③④四项条件中的两项者)
①在相关专业顶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期刊发表论文4篇(其中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篇),或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3篇。
②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非一年期项目)及以上层次项目,或主持3项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主持1项省级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③全职来校工作的省级及以上政府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如:湖北省百人计划、楚天学者特聘教授、湖北省青年拔尖人才等人才计划入选者或者其他同层次水平人才)。
④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获得者;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十)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国专利奖金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获得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湖北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二)B类(符合A类博士①②③④四项条件中的一项者)
(三)C类(符合下列①②两项条件中的一项者)
①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在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在SCI期刊发表论文2篇(其中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
②主持1项国家级基金青年项目,或主持2项省部级基金项目。
(四)D类
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期刊发表论文2篇(其中在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在SCI期刊一区发表论文1篇。
(五)E类
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期刊发表论文1篇。
说明:
1.以上博士人才的论文、奖项和项目须为近五年成果,其中论文如未做特殊规定则必须为本人独著或第一排名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
2.被SCI收录的论文,以发表当年中科院信息情报研究所发布的《SCI期刊分区目录表》大类分区(一级学科)为准。
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按省部级项目计算。
4.相关专业顶级期刊指SCIENCE、NATURE、CELL。
5.相关紧缺专业: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联系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
联系单位:湖北师范大学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邮政编码:435002
联系人:康老师
联系电话:0714-6571055
电子邮箱:10601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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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c1759a170486/***